广告方面的一些知识(十六)

三、同途异路

  找到了消费者,弹琴便有了知音。下面就应该作一首曲子,把你心中的话演给他听,也可以说是架起一座通往上帝内心深处的一座桥。
  这时候广告一下子成了大“魔术师”,变成了广告公司唯一“不变”的真理,他们使出浑身解术,用一支魔术棒,不断地“无中生有”,一连串的新把戏把“上帝”与“商品”之间的这座桥变得五彩缤纷,让你目不暇接。简直可以说天上的彩虹有多少种颜色,这桥便有多少种变化。
  这些优秀的“魔术师”有时甚至能把许多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人与物串连起来,令人耳目一新。
  于是卖月饼可以跟“台湾奇迹”扯上关系(1990年台湾义美月饼广告),卖咖啡可以大谈星座(1990年台湾欧香咖啡推出“咖啡星座方法论”广告),卖饮料可以只与消费者说故事(统一心情故事广告),凡此各种,都是在转变广告策略的过程中所变出来的。
  当然,戏法人人会变,只是手法不一样而是,运用之妙则存乎于一心,可谓各自同途异路。
  广告的诉求方式也就是广告表现的基本构架归根结缔有三种:一是“说之以理”的理性诉求;二是“动之以情”的感性诉求;三是“晓以大义”的道德诉求。
  虽然有这样的分类,但这三种办法并不是楚河汉界,老死不相往来的,事实上,魔术师们为了达到最佳效果,往往是把它们揉和在一起,使广告“刚中带柔,柔中有刚”,从而创造出让你耳目一新的各种广告。
  这三种方式分开来比较,到底哪个更好些,却没有人敢妄自评论,人们口味咸淡不同,你喜欢吃巧克力,我对美式炸鸡情有独衷。什么时候就应该用什么办法。
  而作为老板的行销人员则应该留给这些制作广告的魔术师们一片广阔的天空,使其思想自由飞翔,这样他们才能不断地推陈出新。独断专行可是在选择诉求方案时的大忌。广告是作给“上帝”看的,而不是作给你——卖主。这就需要行销人员与广告人员象一对老伙计一样,坦诚合作,不妨吵上一架,在讨论中找到最好的设计方案。
  广告人员更不能抱着“出钱就是大爷”的态度,一味顺从“大爷”一意孤行的霸道行为,虽然,不成功的广告,行销人员得落个“规划不周、指挥不当”,但广告人员也必须承担起“执行不当,创意不新”的指责,毕竟,广告公司才是“搭桥”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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